| 今年“十一”长假即将来临,根据贵州省假日办《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黔假日办[2008]9号)精神,结合我省交通管理工作实际,为保证 “十一”长假期间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圆满完成有关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服务西部大开发,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根本目的,进一步构建和谐交通旅游环境,让来黔旅游的客人欢乐在贵州、安全在贵州、满意在贵州,维护我省旅游大省的良好形象,不断促进我省旅游事业的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十一”假日道路交通秩序保畅领导小组: 组 长:施长征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副组长:陈建州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成 员:王渡江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秩序处处长 陈 恳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办公室主任 吴建军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法制处处长 范晓斌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宣传处处长 范 军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副处长 杜世灿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秩序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警总队秩序处,传真号:0851-5904345,联系电话:0851-5904484,办公室主任由陈建州副总队长兼任。各地也要按照总队要求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旅游客运车辆管理。各地要以旅游客车、公路客运车辆为重点,督促旅游、客运企业对从事客运的车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和灯光信号系统性能是否良好,灭火器和客车安全门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及轮胎磨损情况等,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加强重点道路管理。各地要调整勤务部署,增加警力上路巡逻执勤,加强对高速公路、主要国省道、重点旅游线路的管理。要设置一定数量的流动测速点和执勤点,启动所有固定监控测速设备,重点查纠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加强旅游景区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各地要加强对旅游路线、景区周边道路的交通组织,合理设置临时停车场地和分流路线。针对自驾车旅游增多、线路分布广、路况不熟悉、组织分散等特点,及时发布旅游道路交通和路况信息,增设引导、指示标志。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地要组织民警深入辖区旅游、运输企业对驾驶人、司乘人员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营造交通安全宣传声势,确保 “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内容”。要在高速公路、主要国省道以及重点旅游线路悬挂、张贴提示或警示性的宣传横幅和标语,在旅游景区道路出入口、接待场所和停车场等人口密集场所摆放宣传展板,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 (五)做好交通拥堵应急处置工作。要与交通部门和经营企业共同落实交通拥堵的应急处置措施,对容易发生拥堵的重点线路、山区景点公路要制定交通疏导分流预案,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要防止高速公路因交通流量大幅增加、收费通道开启不足、道路维修施工等原因导致的交通堵塞。 (六)改善对自驾旅游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对自驾游车辆的道路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要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对违法停车、误入单行线、乘坐人未系安全带、超过规定时速不足10%等一般交通违法以及景区道路上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作处罚,批评教育、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今年“十一”假期正值北京奥运会结束和汶川大地震灾后旅游市场恢复的重要时期。做好“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对于推动灾后旅游市场恢复、刺激国内居民消费、促进旅游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进一步明确责任和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导检查。“十一”长假期间,省厅交警总队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作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强化对各地工作情况的检查督导,各交警支队、大队领导也要按照要求,对管区道路实行分段包干或领导带队检查等管理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指导意见。 (三)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地要注意及时报告工作中好的做法、措施和经验,不断归纳总结形成制度。遇到问题要及时解决,需要向上级反映的要及时汇报,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