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入冬以来,由于气温下降,我省部分地区出现了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给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带来一定的影响。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应急办<气象预报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应急发电〔2007〕33号)的精神,我省大部分地区近期将持续有小到中雨或大雨,少数地区将出现雨夹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为了加强恶劣气候下的交通管控力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避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完成全年道路交通事故“三下降”的工作目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主动与气象、公路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随时掌握气候的变化情况和道路状况以及交通流量、流向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按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安排部署警力,提高处置、应变能力,确保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 二、一旦出现影响安全行车的恶劣天气或因雨、雪、雾等引起交通堵塞的情况,要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加强对受恶劣天气影响路段的交通指挥和疏导。对于需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要立即实行交通管制,指挥车辆分流。同时将实行交通管制的方式、时间通报相邻的交警支队(大队),并通过手机短信、可变信息板、新闻广播等方式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提醒车辆驾驶员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巡逻力度,保证充足警力上路执勤,对重点路段、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反复的巡逻,发现道路水毁、路面塌方等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应采取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设置安全提示标志、增派警力看管等措施,保持严防、严管、严治的态势,努力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四、要加强对民警安全防护的教育,提高民警注意自身安全的防范意识,要求民警在巡逻、执勤过程中必须配好、用足安全装备,既要确保恶劣天气情况下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更要保证民警的人身安全。 五、保持信息畅通,加强信息反馈,各交警支队(大队)要坚持值班备勤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凡因恶劣气候、道路水毁、路基坍塌造成交通堵塞8小时以上的,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同时上报总队(0851-590448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