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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公安厅、教育厅、司法厅、安监局关于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五进”系列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7-01-26 08:00来源:贵州交警总队 点击:

各州、市、地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支队:

为深入推进我省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倡导“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按照部交管局《全国交警系统开展执法为民集中教育活动方案》(公交管[2007]30号)的通知要求,省交管局结合当前我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全省交警系统开展执法为民集中教育活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全省交警系统开展执法为民集中教育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以“三基”工程建设为载体,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全面推进我省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教育,针对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完善制度规范,落实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大力整改执法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一队一所一岗位”正规化建设,使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端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实现“最大限度地让交通违法人口服心服”,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组织领导

省公安厅交管局成立执法为民集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施长征

副组长:邹亚平、章国香、周顺黔、胡益林、王建京、陈建州

成  员:局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

四、主要方法及步骤

集中教育活动时间为3月1日—8月31日,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民警开展执法为民专项学习活动(3月1日—3月15日)

    1、全省各级交警部门要组织全体民警原原本本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罗干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周永康部长、白景富常务副部长在全国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全国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厅领导在全省交警系统“三基”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领会精神实质。学习以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活动结束组织考试,使全体民警掌握执法为民思想的基本要求,提高对开展集中教育活动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深入排查问题(3月16日—4月30日)

    2、编辑警示教材。纪检部门要组织收集、汇编近年来执勤执法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例,进行评析,作为警示教材,并组织全体民警对照检查。

3、开展执法检查。政工、车管、秩序、事故、法制等部门要采取联动机制,以路面执勤执法、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事故处理为重点,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深入排查路面执勤民警执法形象不佳、执法态度不好、执法语言不规范的问题;深入排查事故处理程序不合法,办案质量不高,群众投诉信访多的问题;深入排查车辆管理和驾驶人考试把关不严,违规办牌办证的问题;深入排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在设置、告知、处理等环节上的问题;深入排查交通协管员队伍管理混乱、违规执法甚至乱罚款的问题;深入排查执法违法、索贿受贿等职务违法违纪问题,并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观、客观原因。

    4、调查民警思想、工作和生活动态。各级政工部门要通过问卷调查、领导谈心、民警座谈等形式,深入了解民警思想、工作、生活实际状况,存在的困难、问题;组织民警谈心,交流学习体会和对存在的执法问题的认识。每个民警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写出思想体会,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整改的措施。学习和排查整改情况记入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

    5、掌握协管员状况。各支队政工部门要摸清协管员底数,掌握协管员工作和日常管理情况,分析协管员队伍存在的问题,了解实际困难,汇总后报总队政治处。

(三)开展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5月1日—5月31日)

6、开展民意调查。各支队要通过发放民意调查问卷、登门走访、警民恳谈会、领导接待日等形式,了解群众对交警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整改措施。

    7、开展执法观摩活动。以执法为民为主题,开展1-2次执法观摩活动,请群众到警营、执法站、指挥中心了解交警执法程序、执法装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等情况,让群众实际体验交警执法活动。

    8、开展当事人家访活动。各支队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执勤执法、事故处理和车辆管理岗位民警深入到交通违法当事人、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车主家中,听取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和改进工作。

    9、剖析典型案例。事故部门要选择1-2起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处理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诉讼案例或信访案件,组织民警到法院旁听一次案件的审理过程,剖析现场勘查、证据收集、调查访问、处理程序、责任认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民警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法制意识。

(四)开展执法业务培训(6月1日—6月30日)

10、制定培训计划。总队将严格按照部、厅党委“三基”工程建设有关要求,以“三懂五会”为主要内容,制定详细的执法业务培训计划,组织支队长、政委、新任大队长和教导员培训班;车管所长、财务科长培训班;法制员、地方法规培训班;各支队也要进行分级培训,各班次集中培训时间要求不少于15天。

    11、开展执法基本功练兵活动。按照“战训合一、轮训轮值”的模式和“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实行随时、随地、随事、随人练兵。一是强化民警法律基本知识。组织民警系统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和《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使民警对常用的法律法规条文能够熟记和正确运用。二是苦练执法实战技能。积极推行模拟现场执法、办案卷宗评比、案例教学、网上训练、远程教学等多种练兵形式,开展交通管理岗位技能考试和比武竞赛,不断提高交通民警开展交通管理执勤执法技能、科技和执法装备使用以及自身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基本功训练。

(五)开展执勤执法考核评价(7月1日—7月31日)

12、对上半年执勤执法进行综合考评。各级交警部门要
把交通秩序状况、道路通行情况、事故预防效果、执勤执法质量等作为重要指标,对民警进行科学、综合的考核。

13、组织执法服务活动。各支队要在今年5月底以前建立法制员制度,培养一批既精通法律知识,又熟悉交通管理业务的民警作为交警大队、中队的法制员,深入基层,开展面对面的法律咨询,答疑解惑,专职负责法律审核工作,并为一线民警提供执法指导。今年总队将组织全省法制员进行培训,确定两个大队作为法制工作联系点,并组织执法服务队,重点帮助、指导全省执法工作。

14、树立执法为民先进典型。每个支队要培养1至2个先进大(中)队和个人,培养1至2个先进车管所、事故处理单位和个人。总队要推出一批业务能手、执法标兵和先进集体。通过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促进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推动苦练基本功向前发展。

    (六)进一步抓好执法制度的落实(8月1日—8月31日)
    15、规范执勤执法程序。各支队要全面落实《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范应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方式,完善交通违法行为告知程序。

    16、规范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各级交警部门要全面执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完善事故接警、出警、勘查、取证等操作规程,完善交通事故认定内部审核制度,规范交通事故文书及案卷。总队将于6月以前制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宣布程序规范》。公开向各方当事人宣布责任认定,倾听群众的陈述和申辩,并做好解释和答疑,减少涉及交通事故的信访案件,让群众满意。

    17、规范车辆管理所工作。各支队要结合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三个规章,制定车辆管理所管理规定,规范县级车辆管理机构,规范考试制度,推动车管所正规化建设。各车管所要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业务退办单制”、“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减少群众等候时间。

    18、规范协管员行为。今年6月底以前总队将制定出交警协管员管理办法,规范交警协管员配置,对交警协管员的招录、培训、使用和监督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政工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协管员录用程序、协管员职责,开展协管员业务培训,积极争取地方财政保障协管员工资、社会福利等基本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交警部门要将集中教育活动作为实施“三基”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迅速部署落实。

    (二)促进业务工作。各支队要把这次教育整顿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统筹兼顾,努力做到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发展,要真抓实干,注重工作实效,确保集中教育和业务工作都取得成效。

    (三)强化执法监督。加强舆情分析,积极收集和充分倾听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强群众监督力度。各级交警部门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或社会知名人士等作为监督员,增大监督力度。要积极引导舆论,把舆论监督作为开展工作的推动力,对存在的问题不护短,积极改进,增强舆论监督力度。要全面推行并完善值日警官制度、法制员制度、执法档案制度,加大内部监督力度。

    (四)及时总结分析。各支队每个阶段都要总结整理所采取的措施、解决的主要问题、取得的成效。同时,注意发现典型,以点带面,确保集中教育顺利进行。9月3日前,请各支队将开展执法为民集中教育情况总结报总队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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