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省 公 安 厅 文 件 黔公通[2006]199号 ——————————————————————— 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大战70天预防 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地公安局: 现将《贵州省开展大战70天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交通管理 预防事故 活动方案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公安部交管局,省安监局,厅党委。 贵州省公安厅办公室 2006年10月20日印发 贵州省大战70天预防重特大 交通事故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全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年后三个月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省厅决定自2006年10月23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战70天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毫不放松地抓好事故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动员全体交通民警,以超常的工作态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大力加强事故预防基础工作,提高科学预防事故的能力,千方百计遏制和预防特大交通事故,大战70天,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工作目标:通过大战70天活动,全省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改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在活动期间,全省要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同比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实现“三下降”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开展大战70天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活动工作的领导,省厅成立全省公安机关预防特大交通事故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泽洪 副组长:施长征 成 员:邹亚平 章国香 周顺黔 胡益林 王建京、陈建州、王健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厅交管局,办公室主任由胡益林担任(兼),王渡江、范晓斌、范军担任副主任。各地也要比照省厅的模式,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活动开展。 三、工作安排 开展大战70天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活动工作措施如下: (一)以强有力的措施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 1、切实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各交警支队、大队要以务实的态度,切实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争取拿出较好的版面、时段,刊播大战的各种正面报道、通告、提示等内容,做到每天有新闻。大战期间,各支队、大队原则上播放公益广告每月不得低于10次,正面专题报道每周电视不得低于1条、报纸不得低于2条、广播不得低于3条;已在各级新闻媒体开办的交通安全专栏,要集中报道活动开展情况。 2、迅速制作一批主题鲜明的宣传标语。以大队为单位,要在全省所有高速(高等级)公路收费站,国、省道进出口及沿线乡镇所在地悬挂、张贴一批针对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标语,原则上高速(高等级)公路收费站每站不得少于2条、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每站不得少于1条、国省道进出口各1条、国省道沿线乡镇所在地集镇不得少于2条。各交警支队、大队、中队队部和客车始发站(点)必须各悬挂1条以上大战的主题宣传标语。 3、以客运车辆为重点,及时开展行车安全教育。各交警大队、中队要立即深入辖区内客运企业、多车单位,组织业主、驾驶人、管车干部召开座谈会,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通报交通事故案例,做到警钟长鸣。确保全省所有客运驾驶人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对第四季度开展的预防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充分了解,并写出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超载的安全承诺。省厅交管局将于近期统一制作一批“及时贴”分发各地,张贴在全省公路营运车辆的后挡风玻璃上。各交警支队、大队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客运车辆内张贴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公布奖励办法。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印制一批交通安全提示卡或宣传资料,张贴在当地短途营运小客车、出租车及公交车后部。各地的宾馆、招待所、大型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也要张贴适量的交通安全提示卡。 4、充分运用交通安全“大篷车”进行宣传教育。积极发挥交通安全“大篷车”方便灵活的优势,携带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光盘及相关宣传资料深入城市主要街道、社区、学校、公共广场、客车站、多车单位和高速(高等级)公路服务区、国省道沿线乡镇、村寨、学校、城郊结合部等反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要突出宣传大战期间集中整治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等。 (二)打好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整顿攻坚战,深化源头治理 对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的整顿要按照省厅交管局和省运管局《关于开展公路客运企业及驾驶人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黔公交[2006]138号)进行。 1、10月底前,各地交警要与运管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辖区公路客运企业进行专项整顿教育。要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客运企业、客运站的监督管理。 2、要对公路客运车辆开展集中清查工作,完善公路客运车辆安全管理“户籍”档案,准确掌握辖区内公路客运车辆、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营线路等基本情况和数据,了解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情况和交通事故情况并落实公路客运车辆车主及驾驶人的教育。对于以各种形式挂靠、转包的,要责令运输企业限期改变经营管理现状,逾期不改的,坚决清退出客运市场。 3、要全面落实客运车及驾驶人管理“四见面”措施。在集中清查工作过程中,要认真落实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机动车所有人法人代表、见机动车所有人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四见面”措施,对驾驶人进行一次宣传教育、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对机动车所有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4、要对客运站安排客运班线情况开展一次清查,对开行夜晚22点后至次日6点前行驶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客运班线,督促客运企业进行调整;对辖区内通行县乡道路的客运班线进行全面清查,对通行大型客运车辆不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禁止大型客车通行,并调整为中小型客车通行,对通行中小型客运车辆都不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要坚决取缔该客运班线。 5、各地交警大队要清理今年以来辖区内公路客运车辆的交通违法和肇事记录,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运驾驶人员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抄告的通知》(黔运安[2006]1号)要求,对尚未抄告的记录及时抄告。对被抄告车辆和驾驶人,各地运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按规定及时执行停运整顿等处罚。 (三)严厉重处交通违法行为,形成路面行车秩序整治的攻坚态势 对路面行车秩序的整治工作,要有机地结合厅交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公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公交[2006]132号)进行。 1、针对高速(高等级)公路和国、省道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和事故特点,科学调整不同时段的勤务安排,明确上路定点执勤和巡逻时间,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力度。 2、重点整治路段沿线的交警大队要根据辖区道路超速违法行为情况,至少设立1个固定测速点或1个流动测速组。沿线的支队、大队要根据超速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合理组织安排设立测速点(组)勤务,充分利用公路监控系统、测速设备等装备,查处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3、依托交通安全联动检查服务站、公路收费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强对客车、校车和剧毒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发现和查处客车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加强相邻交警大、中队之间的勤务衔接和工作配合,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主动加强与气象、交通路政和养护、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急救中心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 5、加强农村道路的管控能力,充分发挥边远地区乡镇政府、派出所和交通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各地交警部门要把此开展活动的有关文件和精神向边远地区的乡镇政府汇报,通过乡镇政府给交通安全协管员提出要求,切实发挥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作用。同时要传达到每一个已委托交通管理的派出所,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加强农村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禁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严防农村道路发生重大恶性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部署、措施落实、工作保障、奖惩兑现“六个到位”。省厅领导小组负责全省70天大战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并组织实施对各地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考评和奖惩。 (二)厅交管局将组成10个工作组赴各地进行暗访,局党委成员要分片抓好各支队对开展大战70天活动的落实。工作组要因地制宜、轻装简从、食宿自理,围绕上述三个攻坚重点检查督导。各支队也要组织工作组赴各县区进行暗访,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厅交管局。对暗访发现的问题,厅交管局将及时通报。 (三)严格考评奖惩和责任追究。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凡措施不到位、不落实,明显负有管理责任的,分别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在大战70天活动中,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突出,取得明显成效的,厅交管局将在适当时候一并对在9省(区、市)预防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中取得优良成绩的支队进行专项表彰。 (四)严格落实民警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民警上路执勤执法时必须穿着警用反光背心,严格按照规定设置隔离锥筒和警戒带,提高安全执法意识,切实保护好自身安全。 (五)加强信息收集和情况通报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在10月23日12时前通过非涉密信息传输系统向厅交管局报告,同时在在活动期间的每周一17时前报告上周活动开展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和发生特大事故,要立即报告,厅交管局将在网页上每周通报一次各地活动开展情况。 |






